保力達B維士比藥局才能賣違者最高可罰三百萬衛生局並以行動劇呼籲民眾注意購買的場域。
桃園市衛生局30日召開記者會,說明「保力達B、維士比」均是藥品,依藥事法規定屬於「指示藥品」,必須具有藥局、藥商許可執照才能販售,坊間常見檳榔攤、小吃店及雜貨店等店違規販售這類藥品。
衛生局表示,根據該局統計104年共查獲違規販售者計20家;105年共查獲違規販售者計13家,105年違規較前一年大幅下降達35%,顯示衛生局的強力稽查已產生顯著成效,衛生局呼籲非具藥商資格的業者應恪守法令規定,切勿以身試法違法販售,違反者依藥事法第2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同時提醒民眾,「保力達B」及「維士比」含有生藥抽取液、咖啡因或綜合維生素及10%(v/v)酒精等成分,為含酒精之西藥內服液劑藥品,屬於「指示藥品」,應透過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後使用,且僅限18歲以上成人用於「營養補給」。
衛生局表示,民眾購買應前往具有藥事人員駐店管理的藥局、藥商購買,並由現場執業的藥師或藥劑生提供專業諮詢說明用法用量後,依指示飲用,否則飲用過量,不但無益健康,反而會對身體造成傷害。
衛生局指出,該局將持續查核非藥商違規販售藥品的案件,讓市民享有安全用藥與安心的消費環境,以確保消費者權益,民眾如有發現類似違規情形,可撥打「1999市民諮詢服務熱線」向衛生局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