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勞基法新制不但民間業者叫苦,連政府的採購標案也發生重大矛盾,台中市商業保全公會與樓管公會指出,該兩公會依照新制計算保全人員的最低法定成本,結果參與台中市政府局處的警衛招標案都標不到,反而是外縣市非專業保全的物業公司依舊制核算成本,低價搶得政府標案,公會認為政府實施一例一休應同時管控標案符合合法的法定成本加一定比例的合法管銷成本與利潤,顧全「政府機關的名聲」。
台中市保全商業同業公會與樓管公會28日拜託民進黨台中市議員曾朝榮舉辦公聽會,專案探討一例一休造成合法保全業者遇到的問題,保全公會理事長張達錩指出,依照一例一休新制計算,一名保全人員每月的法定薪資應該是3萬2985元,業者要付擔每位保全的法定薪資成本是5萬0572元,一哨(2人)是10萬1144元,但是台中市交通局106年公有施吊場保全警衛勤務招標案竟採最低價標,局處預算每月1哨的預算金額是10萬7042元,比一例一休的法定薪資成本還少,決標價是每月1哨9萬2670元,得標的是外縣市非專業保全業者,明顯是違反一例一休勞基法新制低價搶標,政府的採購都不按一例一休,叫民間業者如何遵守一例一休?
曾朝榮綜合兩公會的陳情指出,專業的保全業者資本額要4千萬元、樓管業者要1千萬元資本額,保障保全人員合法薪資、三節獎金等福利之外,又要做員工的訓練,然而現在的大樓管理員有很多是非專業保全公司的物業管理公司,營運成本少,又不按勞基新制法定薪資算薪水,他們以比合法保全業者每人低8千元到1萬多元的成本削價競爭,而政府部門在招標時採最低價標,合法業者如何爭得過?
公聽會上曾朝榮請來了勞工、交通、經發、文化、法制,乃至國稅局、稽徵所各相關單位代表出席研討,看要怎麼解決一例一休新制造成合法業者生存競爭相形變弱的問題,也希望各單位能有所因應作為,但是各單位代表所能做的只是僅就法令與各自權限來做,在沒有違法事實情況下,無法針對低價搶標的業者有何節制。
交通局代表說,該局的2個標案在審核時都符合勞工基本薪資保障,依契約審核相關文件也都沒有問題,所以就逐月付款;勞工局代表說,各單位招標有關勞務方面的都會主動會勞工局,但在交通局的兩個案子上他們只看到預算金額,不過對於保障勞工部分,他們還是可以就違法的事實做專案檢查,依勞工局之見,各單位在訂底價時要對法定薪資成本訂一個安全的底線,不要一體用多少比例來砍底價。文化局代表則表示,在因應一例一休新制上路,政府採購儘量採最有利標,對法定薪資成本要有保障。
依此曾朝榮結論說,以後市府各單位在編列保全管理經費,希望能夠高於最低基本工資,維護保全人員應有的權益;各公寓大廈委由保全業或者樓管業維護管理,應依保全業法,以及樓管公寓大廈條例執行,非保全業、樓管業不得經營相關特許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