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1讀報/自由:司改國是分組決議 釋憲表決門檻降為1/2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2017-03-21 11:05

全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二組第三次會議,昨天做出重大決議,檢察總長將可以「公益代表人」的身分聲請釋憲,且大法官得自為判決,大法官釋憲門檻也從現行三分之二表決過關,降低為二分之一。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目前只有人民、政府機關和法官可以聲請釋憲,檢察官雖然也是案件當事人,但不能聲請釋憲;不少檢方人士認為,未來如檢察總長也能聲請釋憲,讓總長除了提起非常上訴外,多了一項為人民訴訟救濟的管道,將使釋憲管道更加多元。

自由時報頭條連結:https://goo.gl/HP3R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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