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8讀報/蘋果:三軌並行 特休可採「曆年制」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2017-03-18 10:57

配合《勞基法》修法去年底上路,勞動部昨預告《勞基法施行細則》修正案,共增刪16條條文,是該細則實施32年來最大幅修正。最大變革是特休假給假方式,明定勞資同意後,除現行周年制外,企業還可改以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的曆年制,或採會計年度做為給假與結清計算基礎,宣告特休假「曆年制」合法化。企業多贊同曆年制管理較方便,勞工則憂計算複雜、假被僱主吃掉。

《勞基法》一例一休制度去年底陸續上路,特休假制度有大幅改變,各年資的勞工特休天數多有增加,且年度終結時勞工未休完的特休假,僱主要折算日薪發給勞工。因過去特休假未休完,企業大多作廢,今年須折算成日薪後,特休假計算方式引起企業關注。

蘋果日報頭條連結:https://goo.gl/yFDw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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