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前總統馬英九洩密等案,認定馬英九於二○一三年為了政局安排,洩漏偵查秘密給當時行政院長江宜樺、當時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還教唆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對江洩密,昨依涉嫌刑法洩密罪、教唆洩密罪及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起訴馬英九,最重可處三年有期徒刑。
馬英九曾於二○○七年二月因台北市長任內特別費案遭起訴,但最後獲判無罪。時隔十年後,他昨天再被起訴,也成為解嚴後第三位被起訴的卸任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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