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單元十二長春自辦重劃區尚有逾百位地主對配地結果提出異議的情況下,重劃會日前發函通知地主於18日換領權狀,引發爭議;市政府地政局表示,公告期間地主提出異議的土地,以及重劃區抵費地,市府均未同意辦理登記,同時也將要求重劃會更積極處理異議案件。至於重劃會合法性,由於已進入訴訟,市府強調應尊重司法判決。
長春自辦市地重劃區屬民間自辦的市地重劃開發案,重劃區面積約76公頃,地主人數約940人,自民國96年開始辦理,但是該案在民國98年間發生重劃會提供的地主同意書中有人被冒名頂替簽署,因此有地主組成自救會,質疑重劃會的合法性並提起訴訟,自救會也質疑市政府明知重劃會不合法仍消極不作為;地政局表示,重劃會重劃土地分配結果於105年1月公告確定,而分配公告確定逾一年才同意辦理部分登記。
地政局指出,第一批同意辦理登記之土地共計230筆,主要為「公共設施用地」約101筆、「土地分配公告期間無異議之私人土地」及「提出異議經重劃會理事會協調達成協議,且無涉其他異議土地所有權人權益之私人土地」約129筆。而市府除驗收接管公共設施工程外,也要求重劃會積極處理異議陳情;至於公告期間地主有異議的土地,以及重劃區抵費地,市府則未同意辦理登記。
針對司法判決認定重劃會未合法成立,地政局表示,重劃會成立是否合法之訴訟目前仍在訴訟程序中,尚未確定,市府尊重法院判決。
地政局強調,長春自辦重劃區於96年開始辦理已近10年,為使重劃資訊公開透明及保障私有地主權益,市府除陸續將重劃資訊於市府地政局網站上公開,也落實重劃程序審查機制。對於有異議之地主,地政局會要求重劃會釋出善意積極與地主協調;另為兼顧無異議地主的權益,市府也會於審查後辦理土地登記,讓土地所有權人早日取得土地進行開發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