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部擬放寬計程車駕駛年齡上限至70歲 最快4月上路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7-03-07 15:20

今年北市計程車春節加成運價(每趟加收20元)將自2月11日(週日)零時開始,至2月20日(週二)24時止,共計10天,乘客搭車時請依計費表跳表金額支付車資。(圖/Flickr chia ying Yang)

由於醫學持續進步、退休金政策,與人口老化等問題,目前包含日本等多個國家,正研討將工作退休年齡延後。為因應高齡化社會需求,與參考國外相關國家經驗,交通部打算將計程車駕駛的持照年齡,從現行的68歲延長至70歲。如果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案進程順利,最快4月就會上路實施。

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小型車職業駕駛人駕駛年齡上限為68歲,且超過60歲須每年定期體檢一次,通過後才可繼續開車營業,若有心臟疾病或反應變慢等問題,就無法通過考核。

交通部表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已從2010年12月起,修正讓65歲以上小型車職業駕駛人,在符合特定資格條件下,可換發有效期間1年職業駕照至68歲止。不過由於人口高齡化及延後退休年齡皆已成國際趨勢,交通部為因應高齡化社會需求,與參考國外相關國家經驗,打算將計程車駕駛的持照年齡,從現行的68歲延長至70歲。

交通部規劃68歲以上的小型車職業駕駛人,得需經過睡眠品質問卷調查、運動心電圖、尿液、血液、生化檢驗,確認沒問題後再檢附通過汽車駕駛人認知功能測驗或無患有失智症證明文件,才可換發或延長職業駕駛執照,年齡上限調整為70歲。

但交通部也規劃了高齡駕駛退場機制,超過68歲的小型車職業駕駛人,換發或延長職業駕照後,若司機因肇事致人受傷,遭吊扣與吊銷駕照,得到醫院重新體驗、重新考領駕照,並檢附未患失智的證明文件;縱使駕駛人未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也需於公路監理機關通知後2個月內,重新辦理體檢及檢附未患證明失智文件,符合規定才能繼續領有職業駕照。

目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案已進入審查程序,若審查程序順利,該修正案最快就會於4月上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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