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毒物或電氣採捕水產 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記者謝敏政/嘉義報導 2017-03-02 07:10

農業處呼籲民眾勿毒、電魚,若民眾發現非法行為請利用海巡118專線電話報案

為保障民眾食用水產品安全,以及維護海域生態,嘉義縣政府農業處呼籲大家勿從事非法毒、電魚行為,如使用毒物或電氣設備採捕水產動物者,已違反漁業法第48條規定,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若查獲將移送地檢署依法偵辦,請勿以身試法。

農業處長林良懋指出,若要分辨毒、電魚後魚屍外觀,以毒性化學物質(氰化鉀)毒斃的魚類來說,會呈現魚眼凹陷、凸出且眼眶泛紅、眼濁等可能狀態,且魚鰓會有杏仁的味道,魚鱗和魚體有黏液或白濁有刮痕,而遭電擊的魚類肌肉會呈現瘀血痕跡。

農業處呼籲,若民眾發現非法毒、電魚行為,請利用海巡118專線電話報案,或通報嘉義縣政府農業處(漁業科)處理,以遏止破壞海洋生態行為,維護水產品食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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