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豬」不昧 馬路撿獲「半隻豬」送警局

記者林重鎣/台中報導 2017-03-01 15:12

拾獲豬肉交警處理。林重鎣攝

霧峰警分局大里分駐所值班警員張滄柏於1日10時30分,接獲報案,稱在大里區國中路上撿到「豬肉」,當林男指向自己機車上的豬肉,警方一看竟是已屠宰完的「半隻豬」。原來是林男騎機車看到有東西掉落在路上,好心想將物品移置路旁,以免路過民眾發生意外,上前一看居然是已經屠宰完的豬肉,心想失主應該很著急,便將豬肉搬上機車載往大里分駐所報案。

經查大里分駐所對面是菜市場而且剛好有豬肉攤,警方立即請豬肉攤老闆小楊來協助,楊男告知警方附近有間屠宰場,便通知附近屠宰場的人員前來派出所,看到豬肉上編號,便馬上告知警方這是他們屠宰場司機要運送至大里區仁化菜市場的豬肉,應該是司機未吊掛好掉落在半路上,遂請公司聯絡司機王某趕緊來分駐所處理,王男因無法如時交貨給攤商,心急如焚在送貨行經路線沿線尋找,他非常感謝林姓父子熱心拾「豬」不昧及警方的協助。

分駐所張員表示,從警多年受理過許多民眾拾得物品,還是頭一次遇到民眾撿到「半隻豬」送來派出所,幸好有豬肉攤商協助,最後也順利圓滿找到失主。警方呼籲民眾,如果拾獲遺失物品,應即時將遺失物品立即送交警方,製作相關拾獲資料,假如認領時間到達且公告後無人認領,該物品則歸拾得人所有,切勿一時起貪念將其佔為己有,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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