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東港警分局東港派出所警員王國瑞,於日前傍晚5時許接獲報案,在東港鎮台17線與中正路二段路口有交通事故,當警方抵達車禍現場時,僅有車禍一方韋姓女子受傷倒臥在現場,另一方已不見蹤影。
警員詢問韋女當時情形,稱對方撞倒他後有下車問她傷勢如何,一聽到韋女說有受傷後立即騎車逃逸,而車禍造成韋女的頭部外傷併腦震盪和四肢皆有挫傷,經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於晚上7時許迅速調閱到車禍發生情形和肇事逃逸車輛,警方隨即趕到肇事逃逸嫌疑人家中逮人,順利在家中查到當時車禍的駕駛人和所騎乘之機車。
隨後警方將張姓少女帶返所詢問筆錄,張女表示因為自己無照駕駛,發生車禍後一聽到對方有受傷而嚇到了,嚇的只想趕快離開現場,不知道這樣會涉嫌到公共危險罪的肇事逃逸。
東港分局表示,車禍發生時須留在現場等候警方到場處理,若雙方欲和解也必須將對方身分資料、車牌皆詳細記載,若肇事逃逸會觸犯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請民眾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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