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活有望? 交部與Uber達成初共識 與租賃車公司合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17-02-16 22:06

才經過6天的時間,Uber台灣就發聲明表示,他們與交通部達成初步共識,未來他們將以與租賃車公司合作出車的方式,重新營運叫車媒合服務,但相關細節尚待討論。圖/Uber Facebook)

《公路法》第77、78條修正案,上路實行後,叫車媒合平台Uber首當其衝屢被通部開罰,該公司最終在2月10日暫停台灣的叫車媒合平台服務,不過該公司另一個衍伸的餐點外送媒合服務UberEATS,仍照常營運。不過才經過6天的時間,Uber台灣就發聲明表示,他們與交通部達成初步共識,未來他們將以與租賃車公司合作出車的方式,重新營運叫車媒合服務,但相關細節尚待討論。

《公路法》第77、78條修正案上路後,Uber台灣為因應車輛調度,曾使用租賃車派車載客,但交通部公路總局表示,即使使用租賃車,只要Uber公司有參與收費、派遣、管理就是違法行為。因此相關罰單對象中,也有針對租賃車的部分。

但公路總局也曾表示,Uber若是用出租或是販售APP給租賃公司使用的方式,不參與租賃車媒合,也不從每趟運送過程中收取費用,Uber公司就不違法。

因此為尋求共識,Uber日前也與交通部進行對談,並達成初步的共識,在以以駕駛權益和乘客選擇權為核心考量下,Uber可與租賃車公司合作,但相關細節尚待討論。

以下是Uber台灣發出的聲明全文:

「近期Uber與交通部進行了對談,達成初步的共識;雙方以駕駛權益和乘客選擇權為核心考量,Uber可與租賃車公司合作,在合規合法下,讓台灣民眾能繼續享有安全、可靠和實惠的交通選擇。

我們後續將積極與政府單位商榷,Uber 與租賃車公司合作的執行細節。Uber也將持續努力並積極推動車輛分享的法規環境,期待車輛分享經濟帶給推動台灣科技創新與經濟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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