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首創 基隆市訂磯釣證管理收費辦法 3/1 申辦起跑

地方中心/基隆報導 2017-02-14 18:37

基隆市政府14日通過「基隆市島礁磯釣證管理及收費辦法」,配合「基隆市娛樂漁業島礁磯釣自治條例」,未來娛樂漁船及磯釣客都將有明確管理機制及收費準則;希望透過使用者付費原則,藉此達到宣導海洋保育觀念及強化海洋復育履行相關責任,使海洋資源得以永續利用。3月1日起,基隆區漁會開始受理申請。

產業發展處長林青海指出,磯釣是東北角盛行休閒漁業活動,但因為有一定風險性,目前全台沒有一個縣市訂定磯釣自治條例,為保障釣友族群的權益及安全,讓島礁磯釣產業能夠合法經營發展,基隆市政府率全國之先,訂定「基隆市娛樂漁業島礁磯釣自治條例」,並制定「基隆市島礁管理及配額申請管理辦法」及「基隆市島礁磯釣證管理及收費辦法」兩配套子法,進行島礁磯釣證核發管理及建立收費標準。

目前基隆嶼可進行磯釣的島礁有18座,加上距離基隆僅6公里,從碧砂漁港乘船出發只要30分鐘。預期開放後,每年可吸引5000到7000磯釣人次,經公告後,已有3 家業者完成營業申辦,未來若違反規範者將處以2到10萬元罰鍰或註銷島礁經營權。

而欲從事磯釣的民眾,須先到基隆區漁會申請磯釣證,才能進行磯釣;關於磯釣證費用,分為一年期的300元與三年期的750元,申請資格需年滿16歲以上即可申請,滿16歲以上未滿20歲者,需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今年2月20日起,可至基隆市政府及基隆區漁會網站下載申請表,3月1日起,基隆區漁會開始受理申辦。

但管理辦法中也明文規定,釣客若釣上小於20公分的漁獲,不得攜回必須放游。海洋事務科長蔡馥嚀表示,漁船進港時,海巡可抽檢或由市府單位查核,經查獲發現,罰1到5萬元罰款。但雀鯛科與舵魚科魚種原來就不會長於二十公分則除外。而釣客離開島礁前,也要清礁收拾殘留誘餌及垃圾整理環境,惡意破壞者屢勸不聽,將註銷磯釣證,未滿1年或未繳清罰款前,不得再申請。

市長林右昌指出,市府設立磯釣證不是為了收費,而是為了藉由建立證照制度,掌握出海從事島礁磯釣活動的人員統計數量及頻率,作為產業發展之基礎資訊,帶動周邊產業價值,開拓新興市場,促進島礁磯釣相關產業均衡發展,也希望業者及磯釣客能配合一起努力,讓基隆的海洋保育工作更加完善。


房地產相關新聞

留言討論區

相關閱讀推薦
相關閱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