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渥名模林若亞不滿她的收入被國稅局視為「薪資所得」而非「執行業務所得」,不讓她扣除工作時支出的必要費用,因而提起行政訴訟,承審法官主動聲請釋憲。大法官8日認定國稅局違憲,認為一般民眾以「薪資所得」申報,僅能扣除12.8萬元,不能比照醫生、會計師等行業用「執行業務所得」申報,且可扣除執行業務成本並採實報實銷,已違反租稅公平原則,要求財政部須在2年內檢討修正。對此財政部今(9)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按大法官要求,會在2年內檢討並修正相關所得稅法,粗估約有 540 萬戶薪資所得申報者,最慢2020年5月報稅時將可適用。
大法官8日做出解釋,認定現行規定薪資所得不能像執行業務所得一樣扣除必要成本屬違憲。對此財政部表示,按大法官要求,會在2年內檢討並修正相關所得稅法。
財政部表示,大法官並未否認現行定額扣除的方式,考量稽徵成本、舉證成本單據不易,此種簡便稽徵的方式,對一般民眾依然有利,但還是應給予必要費用較多的薪資所得者,更彈性的扣除方式。
至於未來所得稅申報會維持定額扣稅?核實申報?或者是雙軌方式進行?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宋秀玲表示,目前還很難說哪一種做法最好。財政部預計今年底前先完成各國資料的蒐集,針對各行業成本費用做研究,最慢2019年2月完成修法, 2020年5月報稅時可適用,粗估約有 540 萬戶薪資所得申報者受惠。
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受薪階級民眾申報所得稅時,一人僅能減除12萬8千元進行報稅,但律師、醫師、會計師等行業可用「執行業務所得」申報,且可扣除執行業務成本並採實報實銷。大法官8日做出745號解釋,宣告《所得稅法》相關法條違憲,認為一般民眾及藝人不能比照「執行業務所得」列舉成本並扣除,違反租稅公平原則,要求財政部須在2年內檢討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