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鍥而不捨追查 員警偵破超商強盜案

記者林重鎣/台中報導 2017-02-09 08:30

當年被搶的超商。林重鎣翻攝

霧峰警分局偵查隊員在十三年前還任派出所員警,偵辦一件超商強盜案,最近發現和台中市一件搶案手法相似,經追查八日偵破多年老案子,辦案精神可佳。

霧峰分局於92年9月7日20時許,接獲黃姓女被害人(72年次)報案稱,其在原臺中縣太平市長億路超商擔任店員,其上班時遭一名頭戴白色半罩安全帽、白色口罩、白色短上衣、黑色長褲、身材高大約20餘歲之年青男子闖入店內,手持菜刀殺傷黃女手臂,並恐嚇脅迫黃女交出收銀機內現金,致黃女無法反抗,而交給歹徒新臺幣現金1萬2000元、電話儲值卡34張(價值9400元),歹徒強盜得逞後逃離現場,合計損失約2萬1400元。霧峰分局於96年6月15日,再分出另成立太平分局。

時為太平分駐所警勤區李姓警員接獲報案後,即參與分局專案小組,全力偵辦此案,然歹徒非常狡詐,心思縝密,犯案前精心策劃,且當時監視系統建置並不普及,現場除店內有監視器外,路口監視系統無法釐清歹徒逃逸路線及交通工具,導致專案小組陷入膠著。

事隔多年,當時承辦李姓警員亦職務異動,調派至霧峰分局偵查隊服務,惟李姓員警仍心懸此案,因該案為李員從警以來,所受理的第一件強盜案,當時也投入相當多的心血偵辦本案。李員於整理陳年舊案時,發現本案犯嫌與95年12月27日原臺中市第二分局查獲之超商搶嫌特徵類似。嫌犯也是戴著半罩式安全帽、口罩犯案,且嫌犯體型高大,身形相符,年齡亦與當時強盜嫌犯的特徵吻合,該名嫌犯現亦因強盜案於監獄服刑中,經聯繫被害人黃女前來指認,惟黃女並無法明確指認嫌犯。

李員鍥而不捨追查,整備當時強盜案相關事證,並前往監獄詢問該嫌,終查出呂嫌(71年次) 涉案,呂嫌經查有多項竊盜、搶奪、強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刑案資料,呂嫌剛開始極力否認犯行,李員將其涉案證據及相關證物提出,並曉以大義告知呂嫌,其就是當時受理報案的員警。呂嫌大嘆天網恢恢、賊星該敗,而坦承犯行不諱。警方調查詢問後,將呂嫌依強盜罪嫌,移送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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