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人員進行年節食品稽查。(圖/記者許凱涵攝)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繼公布首波年節休閒類等食品抽驗結果後,續公布第二波年節食品抽驗,於轄內賣場、超市、傳統市場、攤商及餐飲業…等場所,抽驗禽畜肉、水產品、醃漬蔬菜、肉加工品(香腸、臘肉等) 、脫水蔬菜(金針、香菇等)、水產乾製品(蝦米)及休閒食品(瓜子、蜜餞)等共計96件,分別檢驗動物用藥、防腐劑、漂白劑、亞硝酸鹽、甜味劑等項目,其中1件金針檢出過量漂白劑(二氧化硫)7.985 g/kg與規定不符(標準:4.0g/kg以下),不合格率1.04%。
漂白劑「二氧化硫」若食入過量可能會造成呼吸困難、腹瀉、嘔吐等症狀,尤其是氣喘病的患者,易引發哮喘與呼吸困難。針對違規產品,衛生局已通知販售商立即下架,並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辦。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之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倘違反者最高可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歇業、停業;若販賣業者無法提供違規產品來源,可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300萬元罰鍰。
為保障市民飲食安全,截至1月20日止針對提供年菜餐飲業場所及網購食品業者作業場所展開稽查共計8家業者,其中3家衛生缺失不符規定(如:冷凍(藏)食材未覆蓋、食品添加物未集中管理等),已輔導業者改善完竣。
衛生局提醒消費者購買年節食品,除了到信譽良好的商店購買外,應選擇包裝完整標示之產品。此外,並注意販售場所環境是否清潔衛生,產品販售時有無依標示適當冷凍或冷藏保存等。食品製造業者應確實控管製售產品之品質衛生,並確實將產品資訊完整標示於外包裝,賣場及一般販售業則應落實自主管理。
衛生局重視消費者飲食安全,除了節慶前密集抽驗監測之外,接近節慶時仍會突擊稽查,以上稽查結果,可逕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khd.kcg.gov.tw/)食品衛生專區查詢。
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逕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洽詢專線7134000轉食品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