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天津路年貨大街日前開賣,為使消費者安心購買年貨,市政府與中央相關主管機關16日進行聯合稽查,發現部分散裝零食未標示有效期限,無法提供外包裝確認,已立即要求下架;還有部分商品無繁體中文商品標示或無記載產地,除當場進行輔導,並將要求上游製造商或進口商改正。市府表示,將持續不定期派員稽查,保障消費者權益。
市府經濟發展局、消防局、衛生局、市警局第二分局及法制局消保官等昨日會同中央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理聯合稽查,攤商交易使用的磅秤均符合規定,現場部分滅火器則有逾期情形,已限期商圈管理委員會督導更換;另外,現場許多小吃攤商價格未明確標示,亦請商圈管理委員會統一檢討製作價格牌示供攤商使用標示。
法制局長陳朝建表示,台中市的年貨大街行之有年,活動開始前均由各主管機關進行宣導,攤商違規情況逐年減少,特別是散裝食品多已清楚記載保存期限,但在一般商品標示上仍須加強,繁體中文商品標示及產地說明應完整,小吃攤商的價格標示也應該特別注意。
陳朝建也提醒消費者,購買年貨時,避免購買,年貨的製造來源、保存期限、價格及退貨條件等也應問清楚,避免購買來路不明或標示不全及沒有標示的產品,購買時也可請業者提供購買發票或收據作為佐證。
消保官謝明謙呼籲,民眾採買時應貨比三家,消費者如有任何消費疑義,年貨大街現場有商圈服務台可立即處理,或於上班時間以手機或市話撥打台中市消費者保護專線1950洽詢,如於年貨大街購買商品發生消費爭議,因年貨大街活動時間有期限,請消費者儘速向市府法制局消保官室提出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