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舉辦2017年中台灣元宵燈會已編列近3千萬元預算,竟還發公文要求每家寺廟捐款5萬元,贈送300個小提燈,由於正值寺廟換證的尷尬時期,有寺廟擔心不捐的話換證就有困難而向議員投訴,市議員張廖乃綸、陳政顯、張靜分等批評市府此舉形同收「保護費」,逼寺廟「不樂之捐」。
對此市府民政局喊冤,強調寺廟贊助中台灣燈會並沒有強制性,台中市沒有登記者的寺廟多達三千多家;持有登記證的寺廟有1001家,從102年展開換証,目前已完成830家換証,還有一百多家未完成,只要資料齊全,隨時可向市府申請換証,這與是否贊助元宵燈會,沒有關係。
但議員陳政顯指出,有寺廟投訴,公所發文要他們參加一場1月6日舉辦的贊助經費說明會,要每家寺廟贊助五萬元,當場交錢,或是匯款到觀旅局的專戶;一些等待換證的寺廟擔心,不贊助可能換證困難,沒有登記的寺廟也很擔心,市府此舉形同收取「保護費。」
議員張廖乃綸說,市府觀光旅遊局今年編列燈會的預算達2950萬元,嫌不夠,還要求寺廟贊助,過去景氣好,或許有能力贊助,現在不景氣,要求贊助,讓他們敢怒不敢言。
議員張靜分則指出,市府此舉如同搶食社會資源,她擔心因此產生排擠效應,社會善款用做慈善將相對縮水,不是好事,市府有必要檢討。
他們也抨擊,市府觀光旅遊局106年到大陸地區行銷及國內外宣導參訪食宿費,重覆編列,近一千萬元,目前兩岸關係急凍,編這些經費根本是在消化預算,如果用來辦燈會,那還需要寺廟贊助。
議員陳政顯則說,寺廟的捐款來自十方,應用做慈善,市府卻要求贊助來擦脂抹粉,錦上添花;更何況現在景氣差,時空背景也不同,市府公開辦說明會要寺廟當場交錢,社會觀感很差。
據了解,市政府過去舉辦中台灣燈會預算都不到1千萬元,主要靠民間企業捐助及寺廟樂捐撐起燈會規模,由於政府向民間募款的條件非常嚴格,過去的做法都是先針對燈會贊助開會,由觀旅局及委託廠商進行燈會規劃簡報,寺廟方面則利用接近年底時召開的宗教座談會說明贊助燈會事宜,雖也告知捐助數額,原則上不會發公文,請寺廟自願贊助,市府也會在燈區上安排露出贊助單位以作回饋。因為市府和寺廟平日多有往來,均已建立良好的互動,所以在募款贊助上處理,未曾發生寺廟有「不樂之捐」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