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秘書處消保官、警察局會同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於1月16日上午在本市建國路沿線查核營業大客車。(圖/記者潘姿瑛攝)
農曆春節即將到來,為維護民眾春節期間搭乘國道客運返鄉或旅遊安全,高雄市政府秘書處消保官、警察局會同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於1月16日上午在本市建國路沿線查核國光客運、高雄客運、阿羅哈客運、統聯客運、和欣客運、中南客運及屏東客運等7家客運公司共計32輛營業大客車,查核結果並未發現缺失。
本次查核重點為:
1.車輛有無依規定檢驗、不得擅自變更車輛規格。
2.不得使用再生胎,輪胎膠皮不得脫落或任一點胎紋深度應達1.6mm以上。
3.車輛安全門能順利開啟,另須依法設置3支車窗擊破器及2具汽車用滅火器,且滅火器之使用期限不得逾期。
4.車內駕駛座旁或上下車門旁明顯處應標示駕駛人姓名、牌照號碼、公司服務電話及主管機關申訴電話;車外尾部明顯處應標示駕駛人姓名及公路主管機關申訴電話。
5.行車紀錄器應依法設置,紀錄紙應有每日更換。
6.車門旁應標示出廠年份7.駕駛有無酒駕情形等,查核結果並未發現缺失。
市府消保官表示,為保障民眾返鄉遊安全,已請業者加強自主管理,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等相關規定,並督促業者應避免讓駕駛員超時工作、疲勞駕駛情形,同時也提醒民眾,在春節期間旅遊安全最為重要,萬一遇到超載或有車輛安全疑慮時,可依大客車車尾標示的申訴電話向公路主管機關反映,如有爭議亦可利用1999市民專線或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提出申訴,保障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