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三廠(圖/Wikipedia)
歷經20年,立法院終在今(11)日的臨時院會中,三讀修正通過電業法,該法除了明訂所有核電廠應於2025年全面停止運轉外,同時也確立電業自由化將由綠能優先,未來再生能源相關業者可直接賣電給用戶,且在一定裝置容量下,不受備用供電容量限制;至於用電戶則有權自由選擇使用綠電或傳統電能。
電業主管機關經濟部表示,此次電業法修法重點方向包含:
1.開放再生能源可透過代輸、直接供應及再生能源售電業等方式銷售予用戶:另允許再生能源採股份有限公司以外之形態(如合作社)經營。
2.全面開放用戶購電選擇權,允許所有用戶自由選擇綠電或傳統電能。
3.明定於2025年達成非核家園。
4.經濟部下設電價費率審議會、電業爭議調處審議會及電力可靠度審議會,並指定電業管制機關,以確保民眾用電權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以及維持電價穩定。
經濟部指出,本次電業法修正採綠能先行為原則,開放再生能源得透過代輸、直供及再生能源售電業等方式銷售予用戶,放寬過去對再生能源售電的限制,待管理配套、法制運作順暢、市場成熟穩健發展之後,再開放其他傳統能源直供、代輸與一般售電業。
經濟部表示本次電業法修法後,將營造有利再生能源發展環境,導引再生能源進入市場,刺激台灣再生能源蓬勃發展,可達成環境永續發展及能源多元自主的目標。
同時,經濟部也承諾將保障民生基本用電不漲價,且提供民眾多元選擇機會,未來民眾可依喜好選擇向台電公司以外之再生能源業者購買電力;此外,本次修正後也可帶動創新技術與商業模式發展,並促進電力基礎建設投資,增加相關產業的人才需求,提升我國就業機會,增進國內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