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前工務處長陳憲頂於辦理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舊山線復駛計畫(三義銜接段土木工程)」工程案相關履約爭議時,收受得標廠商交付新臺幣30萬元,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監察院10日審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尹祚芊、林雅鋒提案彈劾,全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提案委員表示,臺鐵局前開工程進行期間因物價波動,該局工務處將原工程費合計追減490萬8,621元,並由時任處長陳憲頂親自核定通過,得標廠商某營造公司為處理該公司遭扣減工程款之事,遂請託曾任職於臺鐵局,且自稱與該局官員熟識之某工程顧問公司負責人邱某說項,邱某與陳憲頂舊屬工務處養護總隊前隊長胡某熟識,並居中牽線。嗣得標廠商交付50萬元予邱某,邱某將之轉交胡某時表示,胡某可拿取其中20萬元,其餘30萬元再作賄賂陳憲頂之用。
提案委員表示,陳憲頂雖辯稱:處理前開工程得標廠商公司履約相關爭議,經由舊屬交付30萬元,以為是舊屬要答謝多年照顧情誼,另本件工程履約爭議案件已非其權限範圍等語。惟當時陳憲頂因職務關係,處理前開工程得標廠商履約相關爭議,由胡某交付30萬元及得標廠商申訴資料,顯可推知有相當關聯性;而部屬縱使常受到長官宴請照顧,想對長官表達感激,但以金錢答謝款項高達30萬元,與情理有違,所辯不可採信。另陳憲頂上開行為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決,處有期徒刑8年在案,事證明確,經監察院通過彈劾案,將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