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中要害? Uber條款上路首日 用戶難叫車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17-01-06 15:07

。(圖/Flickr)

俗稱Uber條款的公路法第77、78條修正案,今(6)日已正式上路,因修正條款規定個人未經允許以小型車經營汽車運輸業,最高可罰20萬元罰鍰,並吊銷牌照及駕照,因此很多Uber司機選擇暫不接案載客,同時也出現許多台灣Uber會員叫不到車的情況。

今天網路上陸續有網友在社群網站PTT表示,台北、台中上班尖峰時刻完全叫不到車,其他網友則在Facebook等網路社群反映,今天很難叫到Uber的車子。不過依據台灣好新聞報編輯的測試,在近下午3點時,台北車站商圈周邊,有5輛Uber車輛可接受預約。

針對近日的叫車問題,Uber雖表示叫車服務雖仍正常營運,但據了解該公司今天也租用一些合法租賃車輛,以因應用戶的叫車問題。同時Uber也表示,如果合作駕駛真被吊扣駕照,他們會給1天500元的補償金。不過由於公路法第77、78條修正案的罰金高昂,因此不少Uber司機仍在觀望。

因應新版公路法77條上路,交通部日前也宣布相關裁罰基準,其內容為:

個人以小型車、機車經營汽車運輸業者,第1次遭檢舉將開罰10萬元,並吊扣牌照及駕照4個月,第2次被抓到罰12萬、吊扣牌照及駕照6個月,第3次罰14萬、吊扣牌照及駕照8個月,第4次罰16萬、吊扣牌照及駕照1年,若第5次以上或半年內連續被抓到2次,處新台幣20萬元,並吊銷牌照及駕照。

個人以大型車經營汽車貨運業,第1次遭檢舉將開罰12萬元,並吊扣車輛牌照及駕駛人駕照4個月,第2次被抓到罰15萬、吊扣牌照及駕照6個月,第3次被抓罰18萬、吊扣牌照及駕照8個月,第4次可罰21萬、吊扣牌照及駕照1年,若第5次以上或半年內連續被抓到2次,處新台幣30萬元,並吊銷牌照及駕照。

個人以大型車經營公車遊覽車客運業,第1次開罰15萬,並吊扣牌照、駕照5個月,之後再犯的裁罰基準以5萬級距為準,第2次罰20萬並吊扣牌、駕照8個月,第3次罰25萬並吊扣牌照、駕照1年,被抓到第4次以上或半年內累犯,處50萬並吊銷牌照、駕照。

至於公司(法人、非法人團體)非法經營汽車客運業,第1次被取締就從罰鍰100萬起跳,第2次被抓就罰500萬元,之後裁罰級距以500萬元為單位起跳,罰到第6次或半年內連續違規3次,將處25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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