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河市開發案,監察院對台北市府依大眾捷運法徵收民地後,於同一計畫核定土地蓋商辦大樓的法律見解與行政院相左,聲請大法官解釋。大法官昨天作出解釋,指依大眾捷運法徵收的土地,不能在同一計畫中辦理聯合開發。
大法官在七四三號解釋文表示,捷運廠站外的土地,不能於同一計畫一併徵收,徵收應另提計畫。若以公益目的徵收,又移轉給第三人所有,易使徵收權力遭濫用及圖利特定人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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