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有蘭溪沖刷出新土地 信義鄉崁腳寮段國有土地承租起跑 

記者吳素珍/南投報導 2016-12-29 19:14

信義鄉崁腳寮段國有土地承租說明會登場,縣長林明溱到場致意。

國產署中區分署南投辦事處29日在南投信義鄉公所,舉辦信義鄉崁腳寮段國有土地承租說明會,讓民眾了解承租程序及相關注意事項,協助大家取得第1優先承租權,保障其權益,縣長林明溱、縣議員謝明謀及該辦事處主任陳晉徹等都到場致意。

崁腳寮段位於陳有蘭溪,因溪流長期沖刷,於溪流周邊形成新土地,未有編定地號,部份民眾約在84年獲得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許可使用,該局並於96年將土地劃出河川區域,國產署於101年辦理土地第1次登記,並編定地號,為國有土地,103年改編為農牧用地,未來讓民眾以承租土地方式持續進行耕作,保障其耕作權益。

林縣長表示,第四河川局已做好陳有蘭溪堤防,堤防將土地與河川隔開部分也改為農牧用地,為讓原有耕作民眾能承租使用,特別辦理說明會,提供承租相關資格及程序等資訊,其中,民眾如參加農業主管機關農業專業訓練等相關講習,取得40小時以上證明文件者,可申請承租土地耕作,縣府將請相關單位辦理講習,讓民眾取得申請資格。

會中,由該辦事處進行國有耕地放租法令說明,有關放租對象及順序,第1順位為82年7月21日前已實際耕作之現耕人或繼受其耕作之現耕人,並願意繳清歷年使用補償金者;第2順位為有國有耕地所在地農、漁會、鄉(鎮、市、區)公所或其他政府機關出具之證明;第3順位為82年7月21日前已具有行為能力,且於同日前曾為該國有耕地所在地村里長出具之證明書;第4順位為農業學校畢業青年或家庭農場從事農業青年(45歲以下);第5順位為5年內取得農業主管機關農業專業訓練40小時以上證明文件者。同一筆耕地,由先順位之申請人承租,同一順位有2人以上申請人同在公告受理申請期間內申請時,抽籤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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