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食藥署表示,從2017年1月1開始,凡是可可低於35%的商品還叫巧克力,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新台幣4萬到400萬元。(圖/Pixabay)
目前市面有很多叫「巧克力」的食品或飲品,但這些號稱巧克力的商品,其原料可可含量卻不一定。衛福部食藥署表示,從2017年1月1開始,凡是可可低於35%的商品還叫巧克力,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新台幣4萬到400萬元。
食藥署日前新增食品正名新政策,巧克力類商品,若可可固形物沒有超過35%以上不得稱為「巧克力」。添加植物油取代可可脂的巧克力,其添加量超過該產品總重量5%者,應於品名前加標示「代可可脂」字樣。
另外,食藥署也指出鱈魚類產品,就是「鱈形目」的魚種,才可標示為「鱈魚」,
「圓鱈」(智利海鱸)、「扁鱈」(大比目魚)這類魚種不可標示為「鱈魚」販售;如果內容物不含鱈魚,而是以香料或調味料調製出類似口味,必須在品名或品名附近明顯處標示「風味或口味」。
還有雜糧類產品內容物是大麥的,就要如實標示為大麥,不能用「洋薏仁」、「小薏仁」、「珍珠薏仁」混淆為「薏仁」。太白粉如果是用「樹薯粉」或「馬鈴薯粉」製成,也必須在內容物的部分如實標示。
食藥署表示,上述巧克力、鱈魚、薏仁、太白粉的相關產品,若未依規範標示,都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新台幣4萬到400萬元。該項新制於2017年1月1日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