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市1家食品工廠將未妥善處理的廢水排入廠外水溝,屏縣環保局於日前接獲民眾陳情後積極派員查處,查獲該業者違規排水,祭出144萬元罰單並限期改善。
環保局指出,該食品工廠設有廢水處理設施並申領有排放許可證,廢水雖經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後排放,惟處理成效不佳,稽查員目視該放流水與原廢水幾無差異,隨即採集放流水送驗,檢測結果竟超標達60餘倍,幾乎為未經處理的原廢水,研判係因該工廠產能擴大,導致廢水處理設施無法負荷所致,雖該廠並未故意繞流排放,但水質超標屬嚴重違規,環保局遂依法嚴處。
環保局魯台營局長表示,水污染防治法在104年修正後,罰鍰上限大幅提高,尤其對於故意繞流排放、稀釋偷排廢污水或放流水嚴重超標等違規行為加重處罰,罰款上限從60萬元提高至2,000萬元,環保局不定時規畫有稽查行動,呼籲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以免遭到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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