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蘇治芬陪同楊國志、周金來針對東勢農會理事會以「未實際從事農業」為由,取消二人之農會會員資格,將委由律師提出假處分之聲請。(記者陳昭宗拍攝)
立委蘇治芬21日針對日前雲林縣東勢農會理事會以「經營從事他業而未實際從事農業」為由,直接取消楊國志、周金來二人之農會會員資格召開記者會,楊國志、周金來二人為保全會員資格權益,將委由律師提出假處分之聲請。
蘇治芬指出,當事人已向主管機關雲林縣政府農業處與農委會陳情,經農委會與雲林縣政府實際會勘二人的農地後,原告楊國志就持有自有農地東勢鄉明倫段1095地號,面積2097.16平方公尺、同段901地號,面積3570.48平方公尺,上開土地經實地履勘,種植大蒜、玉米;原告周金來就持有自有農地東勢鄉西安段1591地號,面積5600.4平方公尺,種植羅漢松,並經雲林縣政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機關派員會同會勘結果,認定原告等實際從事農業耕作,以上土地皆符合農會法相關法規定。
蘇治芬說,雲林縣政府也已於105年12月12日以府農輔二字第1052527359號、第1052527381號函給東勢農會,說明關於會籍資格清查案,經會勘結果,原告等確實有實際從事農業耕作之事實,符合農會法第12條及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第2條相關規定。
蘇治芬還說,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105年12月9日農輔字第1050023522號函答覆「會員同時具有商業登記負責人之身分者,應由農會理事會就主客觀事實審查認定是否符合實際從事農業,不因其具有商業登記負責人之身分逕認其不符農業會員資格」等語。呼籲為保障所有農會會員基本權利,中央與地方農業主管機關應嚴格把關,維護農會會員基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