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食藥署公告,從2017年元旦開始,凡是給病患吃的特殊營養品,須用粗體字、明顯顏色註明「一般人不適合食用,須經醫師或營養師指導使用」、「不含必需脂肪酸」等標示,違者將以食安法罰則處罰,最高可罰新台幣400萬元。(圖/Wikipedia)
很多癌症、腎臟病特殊疾病的病友,因特殊飲食需求、補充營養等原因,會食用特殊營養品。衛福部食藥署今天公告,凡是這類給病患吃的特殊營養品,從2017年元旦開始,須用粗體字、明顯顏色註明「一般人不適合食用,須經醫師或營養師指導使用」、「不含必需脂肪酸」等標示,違者將以食安法罰則處罰,最高可罰新台幣400萬元。
食藥署表示,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是因應病人生理功能失調致無法進食、消化、吸收或代謝一般食品或食品中特定營養成分,以均衡營養為基礎,調整特定營養素,供應病人維持生理所需之基礎熱量營養素,經特定加工或配方化的食品。所以一般人若吃這類為病友設計的特殊營養品,可能反而會對身體造成無謂負擔。
因此食藥署公布新版「特殊營養食品之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除了 規範未來這類特定疾病配方食品,得用粗體字、明顯顏色註明「本品屬特定疾病配方食品,不適合一般人食用,須經醫師或營養師指導使用」、「本品不含亞麻油酸、α-次亞麻油酸等必需脂肪酸」等警語。
新版「特殊營養食品之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將於2017年1月1日起正式上路,若製造業者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有標示不實之情形,食藥署將依食安法規定,命令業者限期回收改正,並處以新台幣3萬元至300萬元或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