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ber宣布13日重返台灣 將跟合法租賃業者合作(圖/Flickr)
UBER來台非法營業近4年,為有效遏止違法派遣自小客車載客之亂象,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公路法》修正案,違法經營汽車運輸業的開罰金額,將從5萬~15萬提高成10萬~2500萬元,並可勒令歇業,也設立檢舉獎金機制。
立法院會16日三讀通過《公路法》第77、78條修正案,違法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將依其違反情節,將開出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
至於違規的司機,《公路法》修正條文將原本可吊扣車牌與駕照2個月至6個月或吊銷,加重為得吊扣車牌與駕照4個月至1年,或吊銷。條文明訂一旦遭吊銷駕照及牌照,2年內不得考領駕照或重領牌照。《公路法》修正條文也明訂,若民眾檢具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機關檢舉,得酌予獎勵,檢舉及獎勵辦法則授權公路主管機關定之。
針對網路叫車服務媒合平台Uber,其在台灣引起的相關營運爭議,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為有效管理類似服務,日前初審通過正《公路法》第77條及78條之1修正條文。
Uber公司在初審當日,大動作在 4大報刊登半版廣告,並使用犀利的字眼痛批政府用強力阻擋新科技,「立委酒駕罰9萬,民眾開Uber罰2500萬?」、「說好的亞洲矽谷呢?」、「最會溝通的政府,請開放討論網路叫車為何要罰民眾2500萬?」。但政府仍無視Uber抗議,近日才在立法院快速通過修法,立院今天更三讀通過《公路法》修法。
交通部長賀陳旦表示,重罰2500萬元是針對Uber公司而非司機,畢竟利用網路做生意還是要守法,處罰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僅是希望Uber能夠合法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