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辦大型活動不須報備? 中市議員憂安全出漏洞

記者李梅金/台中報導 2016-12-13 12:06

邱素貞議員

安全管理沒有特例。消防局為強化大型活動公共安全,擬定「台中市民間團體辦理大型群聚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要求活動主辦單位落實安全管理,但,內政部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第21條規定,政府機關舉辦的活動,不須辦理報備及申請許可,市議員邱素貞憂心安全防護恐出現漏洞,要求消防局未雨綢繆,採取積極的安全機制,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邱素貞指出,去年6月27日新北市八仙樂園舉辦彩色派對活動,造成參加活動的500多位民眾燒燙傷的重大災害事件震驚各界。行政院為了強化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管理,召開了一連串的會議,要求各部會討論協商,制定相關的法令,最後由內政部制定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

台中市消防局根據這項要點,在今年6月間擬定「台中市民間團體辦理大型群聚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規範1000人以上大型活動,主辦單位須向市府提出「活動安全工作計畫」並經備查或申請許可,10月24日經第270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12日獲得市議會一讀通過,未來完成立法程序後,將有法源依據,要求活動主辦單位須擔負活動前、中、後各項安全管理事項的全部責任與義務,落實安全管理。

但依據內政部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第21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團體及公私立各級學校辦理之大型群聚活動,不須辦理報備及申請許可,邱素貞憂心安全防護工作恐出現「漏網之魚」。

邱素貞說,任何大型群眾性活動都有可能發生意外,沒有任何人能保證災害或意外不發生,台中市將於2018年舉辦台中世界花博,2019年也將舉行東亞青運,甚至每年例行的跨年晚會活動,都吸引數以萬計民眾參加,為確保活動安全,她要求消防局未雨綢繆,事前應擬定具體相關安全計畫,以降低意外發生的可能,確保民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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