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養台灣藍鵲 飼主被移送檢方偵辦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2016-12-12 19:15

動保處接獲民眾檢舉,現場查緝時發現飼養各式類的保育類野生動物。(圖/動保處提供)

新北市動保處接獲民眾檢舉,指中和烘爐地旁的山坡地上,有人違法飼養保育類台灣藍鵲,12日會同保七總隊刑警大隊進行聯合查緝行動,現場查獲14隻臺灣藍鵲、1對藍腹鷴、1隻白鼻心、5隻樹鵲、2隻金雞等。

動保處指出,現場查緝時發現飼養各式類的保育類野生動物,包括14隻臺灣藍鵲、1對藍腹鷴、1隻白鼻心、及非保育類5隻樹鵲、2隻金雞,此舉已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20萬至100萬元罰金。

動保處表示,除金雞外全部沒入,並由保七總隊刑警大隊將呂姓飼主移送地檢署偵辦。目前這些保育類鳥類及白鼻心、樹鵲等野生動物,將先檢查其身體狀況進行簡易醫療,後續將會安置在石碇野鳥中途之家,俟其鳥隻身體狀況恢復並評估其適應野外的能力再行野放。

農業局長李玟呼籲,野生動物與人都是大自然的一部分,任何人都不應該任意捕捉野生動物,以保護大自然及生態平衡。且民眾在山區活動時,如有發現野生動物受傷,可通報動保處救援。又如發現有違法獵捕、買賣保育類野生動物之行為,請拍照舉證並撥打1999專線通報動保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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