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盒蛋竟有兩種保存日期 食藥署開罰3萬元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6-12-05 14:49

桃園宏昇畜牧場出產的蛋品,外盒因標示「保存期限為30天」、「冷藏2到5度C可保存60天」等兩種保存日期,已違反規定,因此食藥署開罰業者新台幣3萬元,並請業者回收改正。 (圖/宏昇畜牧場)

近來頻出現廠商標示不實、竄改食品保存期限的事情常登上新聞版面,因此相關衛生稽查單位也嚴加查核,以保全民「食」的健康。衛福部食藥署今(5)日公布蛋品標示稽查結果,發現桃園宏昇畜牧場出產的蛋品,外盒竟標示「保存期限為30天」、「冷藏2到5度C可保存60天」等兩種保存日期,已違反規定,因此食藥署開罰業者新台幣3萬元,並請業者回收改正。

食藥署日前進行2016年度「蛋品標示稽查」專案,共查核243件商品,並發現3件違規商品。其中桃園宏昇畜牧場出產的「宏昇青Q健康蛋」,因外盒上的標示保存期限,竟同時出現「常溫保存期限為30天」、「冷藏2到5度C可保存60天」等兩種保存日期,恐會讓民眾混淆,因此食藥署已開罰業者新台幣3萬元,並請地方衛生機關輔導業者回收並改正。

另外廣在超市販賣,由建宏蛋品公司出品的「冠軍蛋」和「e能健」,也因出現產品標示來源牧場與實際不符,以及來源牧場登記名稱與實際情況不同,也同樣遭食藥署開罰、並作出業者須下架回收並改正商品標示的命令。

食藥署提醒,民眾選購蛋品時,可選購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驗證的CAS、產銷履歷蛋品、黏貼溯源標籤的散裝雞蛋或標有製造商的洗選品牌蛋,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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