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資法增修條文已上路 議員要求中市爭取統一管理

記者黃志政/台中報導 2016-12-02 19:42

文資法增修條文七月上路後,增訂地方主管機關得以向中央要求無償撥用文化資產。台中市議員江肇國、張耀中、鄭功進、何明杰在聯合質詢時要求,市府應盡速對本市文資進行通盤檢討、評估,將諸如20號倉庫、光復新村、法院宿舍群、舊酒廠等所有權屬中央文資拿回來,統一管理維護。

鄭功進表示,台中市這個月已經有一棟歷史建築、一棟審議中文資遭焚毀,突顯中央主管機關台鐵維護不善、怠忽職守,放任台鐵宿舍閒置毫無管理,甚至火勢差點波及鄰近的歷史建築20號倉庫。他要求市府應立即和台鐵溝通,加強管理,如果真的沒有意願處理,或可思考交由台中市政府來統一管理。

江肇國指出,新版文資法在今年7月份上路後,地方政府得以向中央政府要求文化資產無償撥用。《文化資產保存法》21條明文規定,公有的古蹟、歷史建築、以及聚落建築群,地方主管機關可以去和所有權人機關協商,辦理無償撥用。

江肇國舉例,台中火車站舊站,未來將作為鐵道文化園區,周邊的20號倉庫等,都是具有保存利用以及活化價值的古蹟、歷史建築;此外像是后里的泰安車站、日南車站、市府一直積極活化利用的光復新村、地方法院宿舍群、南區舊酒廠等,都是可以再活化利用的良好區位。市政府應利用此機會,統一清查、評估本市所有所有權屬中央文資,將有意管理、進一步活化利用者辦理無償撥用。

張耀中也表示,我們台中市目前共有包括市定古蹟、遺址、文化景觀、歷史建築等167座文化資產。其中所有權人為中央機關的就佔了48座,接近三分之一。這些機關他們如果怠忽職守、沒有積極要修繕、活化利用這些文資,市政府文資處也莫可奈何。他認為,市府應該針對這48個所有權屬中央機關的文化資產,做統一的評估、規劃,研議辦理無償撥用,將可利用文資拿回來,才能有效後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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