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貝女兒婷婷快滿月,新手爸媽卻開始煩惱了, 婷婷的媽媽產假即將結束,重新回到工作岡位上, 卻不知道要找誰來照顧婷婷!」,幸好在朋友的介紹下,透過「 台南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媒合下,找到適合的托育人員(保母), 讓婷婷的媽媽能放心回到職場工作。
婷婷的媽媽透過台南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尋找托育人員, 經過夫妻兩多次實地拜訪及溝通,幸運找到一位值得信賴的托育人員 ,該人員具有社會局核發的「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並定期進 行健康檢查、投保責任保險且每年均會利用時間接受在職訓練自我成 長及定時接受社會局的訪查。
社會局表示截至105年10月底, 台南市已登記的居家托育人員共有1,559名, 有關保母登記及管理辦法已於103年12月1日起開始實施, 該辦法規定所有從事居家托育的工作者都必須向社會局辦理登記後, 取得「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才能收托照顧兒童, 且平日需配合接受社會局管理、輔導,以確保受托幼兒的照顧品質。
社會局婦兒少科郭元媛科長表示,家長無論是自行尋找或經人介紹居 家托育人員,應先行檢視托育人員是否領有社會局核發之「 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並張貼於托育處明顯之處, 家長也可透過各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詢問有關托育人員以往的照顧經 歷及目前的托育狀況,並實際拜訪托育人員的居家托育環境、 收托兒童的照顧方式及收托人數;選定托育人員後, 針對托育費用部份社會局也公告「 臺南市托育費用收退費項目及基準」可供家長與托育人員協商參考, 最重要的是家長務必將幼兒照顧需求與協商好的托育費用寫入托育契 約中,並確實完成簽約,以確保自己與幼兒的權益。相關資訊可到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入口網查詢,或洽06-2991111#6545 或5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