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不明豬油充食用油原料 頂新前總三名遭提起公訴
彰化地檢署在103年11月間,起訴「頂新」製油公司,涉嫌使用進口自越南廠商「非供人食用」的油脂原料,經製造、加工後,以「食用油」名義販售圖利,全案在一審中,雖然魏應充等多名被告獲判無罪,經檢方上訴全案正由台中高分院審理中。
「頂新」不法油品案,全案正由台中高分院審理中;至於頂新另涉及違反商業會計法案,檢方起訴前總經理陳茂嘉、課長吳嘉明與廠商劉飛局,彰化地院審理終結,29日下午宣判,陳茂嘉一年兩個月、吳嘉明一年六個月、慈聯實業社負責人劉飛局十個月,全案還可上訴。
主任檢察官林漢強表示,檢方另發現陳茂嘉指示業務課長吳嘉明,向無工廠登記證、無來源證明的「華豐行」購買來路不明的豬油充當食用油原料,並指示吳嘉明由買賣蠟燭、金箔紙錢的「慈蓮實業社」開立發票充當進項憑證,以掩人耳目,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將三名被告提起公訴。
全案經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儘管被告蓄意卸詞推諉,檢方則多次提出補充理由、論告書面,全力鞏固犯罪事證,經院方審理終結,分別將陳茂嘉判處一年兩個月、吳嘉明一年六個月、劉飛局為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讓檢方在頂新案中板回顏面,全案還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