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貪小便宜經常順手牽羊犯下竊行,遭北港警方依竊盜罪嫌函送地檢署偵辦。(記者陳昭宗拍攝)
無業的52歲翁姓男子有多次順手牽羊偷竊惡習,騎車經過北港鎮某量販店前,見鄭姓被害人機車踏板上置放物品,翁男故技重施行竊得手。雲林北港派出所警員江奕凌、王立宏獲報,調閱沿線監視器比對,追查到翁男涉有重嫌,前往其住處逮人。
翁男聲稱,因失業多年,想就業到處碰壁無收入,才會多次偷取掛在機車把手或踏板上的生活用品,警方明確告知翁男,其行為已經觸犯竊盜罪,就算和解還錢也一樣會被函送法辦。
警方表示,翁男有數次竊取機車吊掛或踏板上的便當、蔬果、衣物行為,一般民眾都因損失不多沒有報案,也讓他食髓知味一再犯案。前往翁男家中查緝時,他還一度裝蒜,聲稱不清楚當天行蹤,但在員警出示監視器行竊畫面後,他坦承自己係因貪小便宜犯下竊行,雖然表示希望對方原諒,但其行為已經觸犯竊盜罪,仍得被依竊盜罪嫌函送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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