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冠大樓40受災戶盼重建 南市成立都更會協助

記者梁家豪/台南報導 2016-11-27 14:59

內政部於今(6)日部務會報通過「災害防救法」第41條修正草案,明定針對通報災害之不實資訊,或以任何方式散布,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或有危害安全之虞,甚至因而致人員傷亡情形,最高可處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圖/資料照片)

維冠大樓因0206地震倒塌造成嚴重傷亡, 市府除將持續協助居民求償之外,也不斷加速重建的腳步, 希望讓住戶能夠展開新的生活。維冠大樓總共117位所有權人, 目前同意由市府價購有77人,希望重建者40人,土地原有面積490坪,目前同意出售者土地約335坪,佔68%; 希望重建者土地約155坪,佔32%。

市府會採取優惠的價格,以0206震災善款購買土地, 讓住戶能有較足夠資金另地購買房屋,開始新的生活。另外, 希望原地重建的住戶,市府已輔導成立都市更新會, 目前協助其選出建築師,以加速整合未來建築需求, 後續的更新程序市府皆會全力協助住戶早日完成重建, 並給予重建各項必要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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