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廢棄物到大城鄉棄置 警活逮3司機送辦

記者張文熹/彰化報導 2016-11-24 19:28

滿載廢棄物進到大城鄉棄置 警方活逮3名司機移送法辦

彰化縣大城鄉因地層下陷嚴重,許多農地收成欠佳,卻引來不法之徒當作回填廢棄物場,10天前才有不肖業者傾倒建築廢棄物擋住產業道路引發眾怒,經警方查獲,不料,24日又有3輛大卡車滿載廢棄物進到大城鄉準備棄置,芳苑警方獲報會同環保局當場活逮黃姓等3名司機,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送辦。

滿載廢棄物砂石車進出大城鄉,為遏阻不法,警方加強取締違法傾倒廢棄物,24日在台17線南下66.8公里處,發現黃男又與另兩名李姓李姓(47歲)、許姓(49歲),駕駛砂石車,車上滿載廢棄物,但3車都未領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證,不得載運、清運廢棄物。

警方調查,黃姓駕駛根本沒有駕照,本月20日發生黃姓砂石車司機與員林客運撞擊車禍,導致員客廖姓駕駛不治,車禍當天,車上裝載的物品也超重,黃常利用清晨,到台17線沿線回填廢棄物;芳苑交通分隊分隊長呂哲維說,無照和超載部分,車禍當天已開立罰單,無照駕駛罰9千元,超載至少罰1萬元。

警方指出,黃姓、李姓及徐姓曳引車駕駛人落網後都供稱,他們是以每車1萬元代價受僱從新北市載運廢棄物遠到200公里外的彰化大城丟棄。由於說詞避重就輕,警方已報請檢察官擴大偵辦,並將追查幕後是否有不法集團指使與操控。

警方表示,黃姓等3名卡車司機都無法提出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證明確,訊後3人已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彰化縣環保局局長江培根說,依《廢棄物清理法》46條規定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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