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4度排放廢水 檢認定「無法教化」判處3月徒刑

記者張文熹/彰化報導 2016-11-24 12:19

4度排廢罰不怕 無法教化檢察官决定關他3個月

無良企業難教化!易科罰金遭駁回。彰化縣溪湖鎮俊慶企業社楊姓負責人過去曾經4度因排放電鍍廢水違反《水汙染防治法》均以易科罰金方式執行,去年該企業心存僥倖,5度再犯又企圖聲請易科罰金了事,執行檢察官蔡奇曉認為易科罰金已無法教化、嚇阻,駁回受刑人易科罰金聲請,裁定發監執行要關他3個月。

彰化地檢署主任林漢強說,俊慶企業社從事電鍍加工業務過程,將作業產生的廢水排放到地面水體,因涉嫌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曾經多次遭到行政機關裁處停工、罰鍰後,但負責人依然心存僥倖,不僅非法復工且繼續排汙。

檢方表示,63歲的楊姓負責人先後在2005、2006、2008以及2015年4度因為違法分別遭到判刑5月、4月、6月及2月有期徒刑,最後都聲請易科罰金獲准,而這次第5度犯行,楊又遭判處3月有期徒刑,一樣可以聲請易科罰金。

23日是楊案到案執行日,執行檢察官蔡奇曉將楊傳喚到案時,楊果然又循往例向彰檢提出易科罰金聲請,認為再罰個9萬元就了事。經承辦檢察官蔡奇曉認為謝姓被告已五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雖獲判三個月的刑責不重,但卻也認為易科罰金已無法收到教化、嚇阻的效果。

再考量楊漠視法令,汙染地面水體與生態環境之惡性,犯罪所生損害非輕,不宜輕縱等情,所以決定駁回易科罰金的聲請,並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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