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航空人資處已發出針對員工的內部信件,說明復興航空發放員工資遣費的相關原則(圖/復興航空官方Facebook粉絲團)
針對復興航空驚傳解散涉及1,700多位勞工權益,北市勞動局局長賴香伶指示,已於今日下午派員赴總公司查訪,要求復興航空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及就業服務法規定辦理。勞動局局長賴香伶表示,保障勞工權益為最優先考量,呼籲復興航空應妥善處理此案。
另復興航空運輸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亦於105年10月26日召開成立大會,22日下午工會代表依工會法規定檢送相關文件,經檢視均符合規定及設立程序,已於今日核發工會登記證書。
復興航空公司於22日下午提交大量解僱計畫書,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5條第1項規定,10日內應進行勞資自治協商。10日後復興航空若未依法與每位勞工完成勞資自治協商,另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5條第2項規定,將由勞動局於10日內召集勞雇雙方組成協商委員會,就解僱計畫書內容進行協商,並適時提出替代方案,屆時強制協商時,勞方代表亦將由工會推派,勞動局局長賴香伶表示,保障勞工權益為最優先考量,呼籲復興航空應妥善處理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