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航解散未提大量解雇申請 但人資處已發資遣通知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16-11-22 14:27

復興航空人資處已發出針對員工的內部信件,說明復興航空發放員工資遣費的相關原則(圖/復興航空官方Facebook粉絲團)

從復興航空21日下午正式宣布停航訊息後,該公司結束營運已是定局。雖然行政院勞動部、台北市勞工局目前都尚未收到復興航空大量解聘勞工的申請,但該公司人資處已發出針對員工的內部信件,說明復興航空發放員工資遣費的相關原則:

以下是內部信件內容:

各位長官暨同仁:大家好!

今天人資處這封信,是要將勞基法計算員工資遣費的規定,明確告知員工,而人資處同仁當下最重要、最需要的就是希望同仁們能給我們時間,讓人資安靜的依法規『快速的幫大家算出資遣費及退休金』,這樣才能於法定規定30天內,將錢匯入每位員工的帳戶。

目前11月的薪資會在12月5日匯入員工個人帳戶,12月的薪資(依工作日比例)會在106年的元月5日匯入員工帳戶;資遣費發放,是在個人最後工作日的30日內匯入個人帳戶;退休金計算好後將發函至臺銀,待臺銀核發支票後,人資處會再通知個人來公司領取。(空勤組員不必賠償訓練費,亦不受競業禁止之限制,機師依約另行通知)

資遣預告期計算方式

‧ 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資遺預告期間如下:

1、年資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10天前預告。

2、年資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20天前預告。

3、年資三年以上者,30天前預告。

‧ 預告期間每週可申請2日之謀職假。

資遣費計算方式

‧ 勞動基準法第17條規定(舊制):每滿一年以一個基數計算,未滿1年依比例計算,未滿1個月以1個月計算。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新制):每滿一年以0.5個基數計算,未滿1年依比例計算,最高以6個月為限。

‧ 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四款:

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即以每月5日匯入個人薪資) 平均工資: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作未滿六個月者,謂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 範例說明一:

員工為新制,年資285天,預告期10天 資遣費:285/360*0.5*平均工資 預告期不足:0元 特休假折抵薪資:0元(由於年資未滿一年,已休年假不追扣,但未休年假不折抵)

‧範例說明二:

員工為舊制+新制,舊制年資12年,新制年資5年,預告期30天,年假22天 資遣費:(舊制12年*1*前6個月平均工資)+(新制5年*0.5*前6個月平均工資) 特休假折抵薪資:22天(或剩餘天數)*日薪 其他注意事項

‧ 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8條,資遣費應於資遣生效日起30日內發放資遣費予員工。未休假完之特休假,可折抵未休假薪資予員工,併同薪資發放。

-------------------------------------------------------------------

公司結束營運,依法有非常多的事務必須善後,大家都是這家公司的員工 ;我想,總是需要有人來幫員工和公司做好最後的善後服務,人資處絕對依法來處理員工的各項權益事宜(因為人資也是員工),但我們呼籲大家要平和諧處,才是最佳有效的處理方式。至於需留任善後的同仁,人資將建議長官,以先資遣再回聘的方式執行,留任人員由各部門主管視任務需求,並徵求有意願之人員,經主管認可後呈報人資處彙整。

有關離職證明、非自願性離職證明、勞健保轉出證明單(視個人需求申請)等資料,人資處將盡量在員工最後工作日給個人。

最後

敬祝大家 平安健康 復興航空 人資處敬上105.11.22


房地產相關新聞

留言討論區

相關閱讀推薦
相關閱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