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地價稅延期或分期方案出爐 增額超過1.5萬才適用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6-11-16 21:52

(圖/資料照)

今年地價稅調整幅度變大,爆增的稅金不僅讓不少民眾感到「非常有感」,頻頻叫苦連天,包含宜蘭、桃園、台中等地,也都出現抗爭情況,因此地價稅延期或分期方案,也成為各地政府亟需討論的施政方案之一。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減輕民眾負擔,該處已訂定「105年地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作業原則」,可讓民眾在11月30日前,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程序,不過對象僅限地價稅增額超過1.5萬,且經濟有困難的民眾。

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由於105年公告地價調整幅度較以往年度大,致部分土地所有權人地價稅增加,該處已訂定「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受理民眾申請105年地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作業原則」,對於105年應納稅額,因公告地價調整,較104年增加達新台幣15000元以上繳納稅款有困難之民眾,可於今年11月30日前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但因持有土地增加或土地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增加者,或是法人不適用此項方案。

稅捐稽徵處表示,稅捐稽徵法第2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現行已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因105年公告地價較往年大幅調整,致部分土地所有權人地價稅呈大幅遽增,,考量地價稅為地方稅課收入,與各地方政府就本年度公告地價調整幅度不同,有關納稅義務人本年度地價稅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宜因地制宜,由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參酌其他地方政府往例做法,本諸權責辦理。

因此為協助增加稅額繳納困難者繳納地價稅,對符合一定條件之民眾給予延期或分期繳納措施,相關說明如下:

一、稅額增加15000元以上,未達10萬元,就增加之稅額得延期1~2個月,或分2~3期。

二、稅額增加在10萬元以上,未達20萬元,就增加之稅額得延期13個月,或分2~4期。

三、稅額增加在20萬元以上,未達50萬元,就增加之稅額得延期1~4個月,或分2~5期。

四、稅額增加在50萬元以上,就增加之稅額得延期1~5個月,或分2至6期。

稅捐稽徵處進一步說明,對於經濟弱勢或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者,稅捐稽徵法第26條已有規定,可於繳納期限屆滿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至於無法適用上開規定者,該處已依財政部105年11月8日台財稅字第10500700390號函,制定前述作業原則。

北市稅捐稽徵處提醒納稅人,凡符合前述規定之民眾如有需要可於今年地價稅繳納期限(即105年11月30日)屆滿前,至該處或所屬分處臨櫃辦理,如仍有其他疑義,可撥打繳款書上的查詢電話,亦可利用本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分機181、182,有專人為民眾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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