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酒駕罰則 二水鄉長酒肇遭判3個月徒刑

記者張文熹/彰化報導 2016-11-14 19:51

無視政府法令  二水鄉長參加喜宴喝酒肇事遭判3個月徒刑

時節入冬,俗說「有錢沒錢娶個老婆好過年」,各地長官忙於趕攤參加喜宴之時,也須切記酒后不開車!在彰化縣二水鄉鄉長鄭蒼陽於上月16日晚間參加友人婚禮喜宴,並在餐廳飲用威士忌,隨後自行駕車欲返回住處,不料卻在田中鎮復興路與中山街口,不慎追撞前方自小客貨車,警方前往處理並進行酒測,其酒測值濃度高達1.3毫克,14日彰化地方法院法官依刑法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5千元。

田中派出所長黃登崇表示,上月16日晚間8點多,劉姓駕駛正在田中鎮復興路與中山街口時停等紅燈時,結果就被鄭鄉長開車撞上,造成後車廂凹陷,員警獲報到場處理事故時,發現鄭蒼陽還算清醒,但經呼氣酒測濃度高達1.3毫克,他坦承酒駕,並有意願要與對方和解。

法官指出,鄭姓被告酒後駕車,酒測值達每公升1.3毫克,卻無視政府法令,仍駕駛汽車行駛於道路,罔顧用路人生命與財產安全,並因而發生車禍,實應嚴懲,惟念被告無犯罪前科,犯後態度尚佳,本身亦有財產損失,因此量處3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千元,並可易科罰金以示懲戒。

鄉公所人員說,鄉長鄭蒼陽當天去參加好友娶媳的喜宴,席間不少地方人士找他敬酒致意盛情難卻,他也不好意思推托,喜宴後他自己慢慢開車回家,沒想到還是發生車禍意外,鄉長鄭蒼陽14日透過幕僚表示,他做了不良示範,公開向社會大眾道歉,也會以此事件做為警惕;同時也感到相當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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