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有線電視費率 今年較去年調降15至35元

2016-11-10 19:22

新聞局長卓冠廷

台中市今年有線電視收視費用上限調為530至550元,較去年調降15至35元,是有史以來調降幅度最大的一次。市府新聞局卓冠廷表示,逐步調降台中市有線電視收視費用是市府既定政策,考量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為中央重要政策,未來期盼透過獎勵與要求,讓台中市成為六都第二個達成百分百數位化城市。

台中市議會10日進行教育文化業務質詢,市議員張立傑、吳瓊華、張滄沂等人關心市府台中市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費率委員會的組成、有線電視收費、數位機上盒等事宜。

新聞局長卓冠廷表示,費率委員會新的任期從明年1月1日開始,以合議制方式審定台中市有線電視收視費用標準。

卓局長指出,各縣市政府於審議有線電視基本收視費用時,均會考量各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所屬區域特性、市場機制不同,以及數位化普及率比率、收視族群結構、節目授權費用、自製節目及地方新聞製作等諸多因素後再行訂定,因此,各縣市政府訂定的費率高低不盡相同。

而市府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費率委員會審議105年度有線電視收視費用,除綜合參考各業者財務情形,光纖網路建置期程績效,參與公益回饋相關績效等資料外,也設定有線電視數位化普及率達90%為基礎,並首次將有線電視滿意度調查結果及各業者民眾陳情案件數比率列入審查指標。

卓局長提到,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費率委員會審定105年有線電視基本頻道收視費用上限為530元,但因配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鼓勵業者積極投入數位化建設,費率委員會決議數位化普及率達90%以上,可加收收視費用20元,最高為550元,因此105年收視費用較104年調降15至35元不等。

卓局長強調,台中市105年度收視費用,較全國22縣市平均收視費用545.8元(六都平均520.8元)略高,然而逐步調降台中市有線電視收視費用是市府既定政策,並考量推動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為中央推動重要政策,期盼透過獎勵及要求的雙管齊下,讓台中市成為六都第二個達成數位化100%的城市;而依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費率委員會決議,也要求各業者在105年底務必達成數位化100%的政策。

對於議員期盼有線電視基本收視費用下降的建議,卓局長也承諾會積極如實、完整轉達議員期盼,也希望審議委員們將議員建議納入考量,在收費下降後仍持續保有一定的收視品質,確保消費者權益。

至於數位機上盒帶來的影響及使用上的不便,卓局長表示,目前市府新聞局除要求業者勿以即將關閉類比訊號的手法造成民眾恐慌,也請業者提供「整合性遙控器」,將過去電視、機上盒2支遙控器整合成1支,方便用戶使用,確保民眾裝置數位機上盒後,操作上容易,降低更換後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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