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田尾鄉莊仁舜涉嫌採購索取回扣 遭法院判11年有期徒刑
彰化縣田尾鄉前鄉長莊仁舜,因涉嫌在任期辦理「田尾園藝特定區景觀路燈」工程採購案時,透過友人許忠擔任白手套,向得標廠商索取回扣35萬元,檢方偵辦期間,涉案許忠還在廉政署辦公室喝強酸企圖輕生,全案彰化地方法院審理認為莊犯行明確,9日判他11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莊仁舜他否認犯罪,將上訴。
彰化地檢署與廉政署歷經長達近2年的跟監,案情在2013年11月突破,偵辦中,涉案白手套赫然利用問訊休息時間在廉政署中部辦公室的盥洗室喝強酸企圖「自我滅口」。經搶救保住生命,但迄今無法說話,經法官裁定停止審判。
判決書指出,101年,田尾鄉公所辦理「田尾園藝特定區V5、V9、IV2道路景觀路燈及步道安全設施工程」總預算813萬餘元,莊仁舜(60歲)為讓指定對象得標,授意許忠(62歲)等人至參與競標的公司協議,但遭拒絕。
102年6月,田尾鄉公所辦理「田尾園藝特定區V1道路景觀路燈及步道安全設施工程」,預算871餘萬元,莊仁舜為取得回扣,在開標前指示許忠轉達給有意投標的包商,該包商得標再交付回扣35萬元現金給擔任白手套許忠,莊仁舜在將其中5萬元分給許忠。
莊仁舜否認犯行,但彰化地院法官後認為,莊受人民以選票付託,卻不知廉潔自持,目無法紀,全案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等罪判處應執行11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五年、併科罰金200萬元,犯罪所得30萬元沒收,全案仍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