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針對香港本土派政黨「青年新政」兩名新科議員梁頌恆、游蕙禎的宣誓爭議,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七日正式就《香港基本法》第一○四條做出解釋,明令香港特區公職人員必須依法進行「有效」宣誓;若擅改法定誓詞,或宣誓態度和方式不妥,將不得重新宣誓,並喪失公職資格。人大主動釋法引發香港各界震撼,群起抨擊北京干預香港司法獨立及破壞香港自治。外界預料,梁、游兩人的議員資格岌岌可危。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七日以一五五票無異議通過對《香港基本法》第一○四條進行解釋,明確指出該條文規定的「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參選及出任香港公職人員者宣誓的法定內容和條件,宣誓人必須準確、完整地宣讀法定誓詞,若蓄意宣讀與法定誓詞不一致的內容,或以「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均屬宣誓無效或拒絕宣誓,立即喪失公職資格,不得行使相應職權及享有相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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