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立法會議員宣誓風波,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昨主動釋法,全票通過「關於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解釋文指公職人員宣誓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屬於拒絕宣誓,所作宣誓無效,喪失相應公職資格,且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人大常委會官員明言,「中央對打擊港獨,絕不手軟」。 這份解釋文內容未公布前,大陸國務院港澳辦、香港中聯辦相繼表態堅決反對港獨,並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與香港基本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聯合報頭條連結:https://goo.gl/CA0yGC
房地產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