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蘇治芬(記者蘇榮泉攝)
立法委員蘇治芬臉書針對近日流傳她提案生煤發電再延長10年等流言,立委蘇治芬表示,相關流言未經查證,與事實真相相去甚遠,呼籲有心人士謹言慎行,切勿逾越法律界線。立委蘇治芬強調說,台電購電合約自民國88年簽約,約期25年,至民國113年約滿,基於契約其法律上的信賴保護原則,能源主管機關亦須責成民營電廠業者提早因應做準備,並於一個月後,請能源主管機關到經濟委員會來報告溝通的結果。
立委蘇治芬強調,有關提案生煤發電再延10年等空穴來風的流言,完全違背她本人的能源立場,與她所提案的內容也是風馬牛不相及,希望外界有心人士在說任何話、做任何事之前,再三求證清楚,勿逾越法律的界線。
立委蘇治芬指出,民營電廠與台電公司的購電合約自民國88年簽約,約期25年,至民國113年約滿,基於契約其法律上的信賴保護原則,若要於明年關閉民營電廠的燃煤發電將產生法律上的爭議。
因此,為能成功於民國114年達成非核家園的目標,能源主管機關須考量區域環境承載以及空氣品質總量管制,加強能源配比與排碳係數之電業管制等規劃,以維護我國空氣品質保護與環境永續發展。
立委蘇治芬解釋,根據電業法提到的能源配比,其中天然氣為50%,燃煤佔30%,再生能源為20%,以燃煤比例來說,扣掉台電公司本身的燃煤火力發電量,已沒有多餘的額度供民營電廠使用。因此,民營電廠勢必得調整為燃氣發電。
立委蘇治芬指出,民營電廠像麥寮電廠在規劃調整腳步上,一點動靜都沒有,似乎不當一回事,因此在今年(2016)10月26日的經濟委員會上,提案要求能源主管機關絕對得積極要求這些民營燃煤電廠,務必在合約到期時改用燃氣發電,否則台電公司不予以續約。
同時能源主管機關亦須責成民營電廠業者提早因應做準備,並於一個月後,請能源主管機關到經濟委員會來報告溝通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