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長林全。(圖/資料照片)
政府要砍「雙薪肥貓」!行政院會27日通過《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13條修正草案,未來退休教職員,若轉任政府編列預算給薪機關,且月薪又超過法定基本工資,將不得領取月退俸。教育部表示,會給教職員3個月緩衝期,決定要放棄月退俸還是任職薪水,該條例施行後不溯及既往。
為避免學校教職員退休後領月退俸,又到政府編列預算的機關、行政法人、公法人或轉投資事業等任職,領兩份薪水。行政院會今日通過教育部擬具的《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13條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林全表示,請教育部加強與立法院各黨團說明與溝通,早日完成修法。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後的條文明定,退休後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的公立學校教職員,如果再任政府編列預算給薪的機關(構)或團體、行政法人、公法人、政府捐助經費累計達財產總額20%財團法人、政府轉投資佔事業資本額20%以上事業、受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人事、財務、或業務團體或機構,且月薪超過基本工資者,須停領月退俸。直到原因消滅時,才得恢復領取。
林全說,為使軍職人員退伍再任公職、特定法人及事業機構時,與公教人員採取一致的處理原則,以維護制度的公平性,要求國防部就退伍再任人員應停發月退休俸及停止辦理優惠存款的相關規定,儘速通盤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