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公布施行
為維護市民健康,推動食品安全政策,嘉義市政府密集籌劃制定「嘉義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共有15條,歷經公聽會、專家學者會議及多次跨局處會議後,經嘉義市議會審核通過並經衛生福利部准於核定。該條例正式公布實施後,希望守護市民食安更有保障,以確保廣大消費者權益。
嘉義市衛生局副局長廖育瑋24日於市政府召開嘉義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記者會,說明本自治條例具有四大重點為:
(一)橫向聯繫:為執行食品安全與維護消費者權益,市府應成立食品安全推動委員會及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小組,以積極處理食品安全相關事宜。(二)資訊透明:業者應善盡產製售之食品來源及流向,資訊透明,不符食品安全衛生之食品,業者負有主動通報義務。
(三)安心外食:民有零售市場及設攤區(路)段、攤販集中場之管理組織,就進駐食品業者進行列冊管理,使民眾安心外食。(四)獎勵檢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案件,鼓勵市民參與檢舉,獎勵金發放,共同監督食品業者。希望透過跨局處及各相關單位合作,多管齊下,進行食品鏈稽查、源頭預防性管制以及全民監督,以維護市民健康,共同守護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