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修正案」,刪除外籍移工三年聘期屆滿時,至少須出國一日的規定,雇主只需在國內辦理手續,即可續聘外籍移工,避免衍生失能者照護空窗、外籍移工因再入國而被無良仲介重複收取仲介費,增加經濟負擔等情事。
行政院長林全表示,修法後移工逃跑或勞資爭議事件可望減少,將可大幅提升勞雇關係的穩定度。更重要的是,在勞動部規劃的移工返鄉探親配套方案裡,利用現有的假日返鄉,將不會因為修法增加雇主聘僱成本的負擔,可說是勞資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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